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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互动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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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不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是“三农”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国家都采取了多种政策力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在农村推行了家庭承包制、农村多种经营形式等体制性变革,出台一系列满足、保持农民利益要求的政策,农业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农村经济稳定繁荣,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一度由1978年的1∶2.37下降为1985年的1∶1.73,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呈缩小趋势。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国家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到城市,转到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牵扯“三农”的许多问题又重新浮现,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结构的大力调整与转换,客观上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又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方面,在大力推进工业化的主导思想中,通过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把农业剩余转移到工业和城市之中,并且应用一系列政策,使之变成长期的制度化行为。而一旦城市遇到困难,如就业、食品供应、社会保障等问题,又大量向农村转嫁,结果造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直接催生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另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财富向城市过度集中,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最终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逐年拉大。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从“三农”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入手,就必须从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三大因素入手,采取切实可行政策,实现城乡改革互动和国民经济全局性调整。 2004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农民增收问题出台了“一号文件”,全面分析了农业新阶段的内涵和特征,是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又一次政策创新。它所蕴含的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根本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政策机遇。而要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根本解决“三农”问题,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积极有效的努力: 一、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力度。农民是农村市场的主体,其生产是以盈利为目标、为社会提供竞争性的农副产品,而与生产相关联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农村基础教育等产品却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任何一个农户都离不开这些产品,但任何一个农户都无能力生产。因此,要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农村基础教育等具有广泛的外部经济的产品生产投入,为农业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外部公共环境。要加强信贷支农,进一步解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资金困难。要大力推行农业生产、储存保险制度,克服相关风险。要强化科技支农,弱化农业产业特点对于农业的不利影响。要对农业生产实行直接货币补贴,包括出口价格补贴、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耕地面积补贴等,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二、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我国是一个不具农业优势的国家,由于数百年来我国人口对耕地已经产生持续压力,要想使农民富裕必须首先减少农民,使他们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成农产品的需求者。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工业化最基本也是最有意义的变化是“人的变化”,即众多从事农业的劳动者转移到非农产业中来,从而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条件下快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此,要把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鼓励他们从事非农产业,也鼓励他们迁入城镇。要帮助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去,从农村地区迁移出去,创造良好的人口流动、迁移、居住的政策环境,赋予他们自由选择工作、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要把减少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作为各地区重要的发展目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人均收入,最终使农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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