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从2017年7月20日起《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废止,严控废物名录和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取消。我委自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生效之日起,不再受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事项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不再受理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