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年度六月应发工资加上经人事部门核定批准部分作为新申报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或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 办理材料: 1、日常新增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审批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年度职工工作目标奖等收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缴交工资基数变更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提供职工基数调整电子数据,可在所属管理部拷贝,或通过本网站【信息查询】——【单位信息】——【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导出】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文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 2、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 3、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