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限制放宽、贷款对象扩大、提高贷款额度……”为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达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达州市结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工作实际,于1月19日出台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贷款。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贷款限额放款到50万元。 缴存6个月可申请 “原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规定是不少于12个月,现在只要达州市辖区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达州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合法连续正常缴存证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必须是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产权产籍记录(含有住房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贷款余额)的职工。”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职工,必须是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已有一套住房产权产籍记录或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但未结清贷款余额的职工。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贷款*限额度放宽到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