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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达州: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获每平米200元补贴,允许公积金又提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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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不超过2.5万元。新就业应届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进城务工农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不超过5000元。


第二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位于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在中心城区购买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给予契税金额50%的财政补贴。


第四条对在中心城区同时购买商品房住房及产权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车库(车位)500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补贴10000元。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通过房票、团购商品房等方式对征拆安置户进行安置。


第五条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本措施中关于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该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贷款。


第六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套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七条购买达州市商品房的业主,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子女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户籍地址与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所载房产地址一致的,相对就近划片区入学(学位确定方式以各地发布的入学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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