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刚业 通讯员 于海波) 6月9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我市将对先行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工程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奖励的数额视节能改造的内容和节能改造的效果而定,改造的内容主要是指建筑物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
据了解,为积极推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改善我市建筑物能耗过高、居住舒适度较差的现状,加快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节能办四部门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到2010年底我市完成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 《意见》指出,要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融资体制,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节能改造市场机制的形成,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