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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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各类企业注册资本的设立验资及增资服务
委托验资客户需提供的基本资料一览表(内资企业):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出资者是持股会(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股份合作制企业经参股的全体职工签名的《关于改制股份合作制的决议》; 9、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出资(或经营性资产)经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非 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申请表》; 10、银行出具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 11、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12、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出资各方对 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改制后(含股份合作制)设立企业出资者的协议、合同,原企业净资产界定文 件; 15、净资产处置或出资的有关协议、合同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1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7、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8、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 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9、拟设立企业与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20、被审验单位经出资各方确认的货币资金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 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汇总、明细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1、对已建账的被审验单位(近期)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22、与其关联方的往来款项明细清单; 23、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4、股份有限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25、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6、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27、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28、有关合并的公告; 29、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30、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32、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3、对非首期出资被审验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35、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还需要的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 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 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审计
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专项审计;企业合并、分立及改制清算等
资产评估
包括资产转让和拍卖的评估;企业兼并和破产的资产评估;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资产评估;企业清算资产评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抵押贷款及其他担保的资产评估;资产价值鉴定的评估;企业租赁的资产评估;其他需要进行的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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