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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香港公司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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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商在香港

 

i)         首先,请进入我公司的 多了解有关在香港经营运作香港公司的基本条件。

 

2     香港公司注册程序

 

i)         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是一个相当烦复但又要求准确性极高的法律行为,一般投资者都会委托专业秘书服务公司代办,避免在过程中出现错漏。博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具备25年专业秘书服务的经验乐意为阁下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谨此提供一些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要求及程序给阁下参考。

 

3     公司名称

 

i)         虽然公司负责人需在注册文件内简述公司业务,基本上香港对公司注册的业范围务并没有任何限制,除了从事非法行为(如贩运毒品、走私货物、军火…等),公司可以进行任何性质的业务。

 

ii)        另外,某一些特别受监管的行业(如金融、银行、律师…等),除了需要注册外,亦需向政府部门领取特别经营牌照。

 

iii)       公司名称不需要列明公司所经营业务,但负责人在注册文件内则需简述注明公司业务性质,例如:(英文) Properties Development(中文) 「物业发展」等如以英文填写,最多可写60个字母,空格计算为一个字母。如以中文填写,最多可写30个字,空格计算为一个字。

 

iv)       为了避免公司因以后改变或扩大业务范围而需要更改注册名称,我们通常会建议阁下采用较少行业性限制的名称。

 

v)        公司同时只可以拥有一个中文和一个英文名称,亦可只选其一。

 

vi)       关于公司中文名称: 名称自由选择,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亚洲、中国、香港、集团、控股、投资、实业、发展、企业、贸易、工程、船务、运输、物流、置业、科技、顾问、管理、商会等名称。但是,公司中文名称的末端须加上“有限公司”一词 (例子:忠诚服务有限公司)

 

vii)      关于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名称自由选择,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InternationalAsiaChinaHong KongGroupHoldingInvestmentIndustrialDevelopmentEnterpriseTradingEngineeringShippingTransportationLogisticsPropertiesTechnologyConsultantsManagementAssociation等等名称。但是,公司英文名称的末端须加上“Limited”一字 (例子:Best Services Limited)

 

viii)     拟用的公司名称不能与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所以我们会为您先做查册,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可注册的。

 

ix)       香港公司注册处没有提供预留拟用公司名称的服务。因此,选择了拟用的公司名称后,需尽早办理注册公司文件。

 

4     自选或采用新成立的公司

 

i)         这方面阁下有两个选择 : 1) 自选公司名称从新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新公司 2) 从我公司众多已成立的新公司选择一间合适的公司。如一切顺利前者需要2-3星期完成后者祗需要3-4个工作天。

 

ii)        一般情下,我公司会要求阁下先选公司名称和填写一份我公司提供的表格。我公司会为您先做查册,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可注册的并将把确定所选公司名称通知阁下。在收到注册公司的费用后,我们会尽快准备好有关文件并安排阁下到我公司签字。

 

5     有限公司登记

 

i)         有限公司注册申请人应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以下文件:

a)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b)            申明已遵守各注册事项的法定声明;

c)      包括拟采用的公司名称、递交文件者的姓名、地址、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的信件

 

ii)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必须付印及载列:

a)      公司的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或中英文名称,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 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b)      注册办事处在香港的地址。

c)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的偿债责任。

d)      注册成立时的登记股本。

e)      公司首任股东持有所占之股份。

f)      公司首任股东在见证人面前之签署,该证人亦连署作证明。

 

iii)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必须付印,段落顺序编号,并遵守以下规则:

a)      私人公司必须申明其属私人

b)      有关章程内容可遵照公司条例A表第II (香港法例第32)

c)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须由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中列明之公司首任股东在见证人面前签署,该证人亦连署作证明。

d)      申明已遵守各注册事项的法定声明,须由受雇办理成立公司事宜的律师,或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所列的董事或秘书作出声明。

 

6     登记海外注册公司的分行

 

i)         海外公司在港成立办事处需于一个月内作出申请。申请人应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以下文件:

a)      公司章程文件之核证副本

b)      填报以下事项的表格F1

c)      董事及秘书资料

d)      在港获授权代表海外公司的人员资料

e)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办公地点

f)      公司在注册成立地点的注册办事处

g)      授权以上人士的委任状/授权书

h)      公司注册证书/ (或同性质文件)的核实副本;及

i)       公司最近期帐目的核实副本,倘若在申请登记时获公司注册处豁免提交,则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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