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凉山州再次释放住房政策“红利”,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内容在有效期继续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相应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 1 优化住房商贷政策 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条件,推行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各县(市)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 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有效期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