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广播(Public Address)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广播,用于发布新闻和内部信息、发布作息信号、提供背景音乐以及用于寻呼和强行插入“灾害性事故紧急广播”等等。 在常规情况下,公共广播信号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广播线路传输。 公共广播信号也可用无线传输,但须接受当地有关无线电广播(或无线电通信)法规的管制.。 2. 公共广播原则上不是立体声广播,但不排除根据实际需要在有条件的局部区域内营造立体声效果。 3. 公共广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 4. 如果不考虑灾害性事故广播,则公共广播功放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广播扬声器总功率的1.3倍。 5. 公共广播线路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不得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6. 敷设于天花板内的公共广播线路,其传输信号电压不应大于100V。 7. 公共广播线路的衰减不应大于3dB(室内)或6dB(室外) [i] 。 8. 其他指标
项 目
|
最大 声压级
|
服务区外 的残余 声压级
|
信噪比
|
总谐波 失真 [ii]
|
语言 清晰度 [iii]
|
频响 范围 [iv]
|
最小功能
|
工 程
|
背景音乐(一级)
|
|
≯60dB
|
≥15dB
|
≤5 %
|
|
100~15k Hz
|
矩阵分区;话筒优先
|
背景音乐(二级)
|
|
≯70dB
|
|
|
|
200~10k Hz
|
|
业务性广播 (一级)
|
≥85dB
|
≯65dB
|
≥15dB
|
≤5 %
|
≥90%
|
|
公司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