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发改部门文件要求及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本人生育的子女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一并申请随迁(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1、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1.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 2.随迁子女与招调干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属异地随迁的。 3.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http://www.sjjyh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