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价值2.6万元的明清楠木旧木椅,从万州托运到福建省长乐市后,成了一堆烂木条,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但是,这对旧木椅到底是托运前损毁,还是托运中损毁,没人拿出证据。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货车司机王师傅只向椅子主人退还托运费900元、赔偿木箱损失500元。 万州区的余先生诉称,他有一对三人座旧木椅,系楠木做成,明清时期产物,通过网上交易,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福建的黄女士。 今年3月3日,余先生用木板包装了这对旧木椅,在万州委托王师傅驾驶货车运输,双方还签订了货物托运协议单。协议约定:货物名称木箱,件数2……勿压……托运人对托运货物有包装义务,必须保证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无损,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货物包装要求标准,若因托运人包装缺陷产生的货差货损,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等等。 货物运到目的地,王师傅通知黄女士领取货物。黄女士发现木箱(http://www.shcwmy.cn/)及木椅毁损,拒绝领取。6月15日,余先生起诉至万州区法院,请求判决王师傅赔偿损失2.6万元。 法庭上,王师傅承认承运了余先生的两个层板木箱,“木箱里的货物不清楚,更不知道货物好坏。托运的只是木箱。余先生现在陈述是一对明清楠木三人椅无依据。如属贵重物品,应声明且可投保运输。”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托运木箱内的货物及价值;举示的11张照片中木椅毁损,不能证明是托运前或托运后的状况;未提交木箱毁损与木椅毁损是同一托运行为所造成。因此,余先生要求按网上交易2.6万元的价值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师傅向余先生退还托运费900元、赔偿木箱损失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