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上海市地方标准》与200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一标准的颁布对规范装饰市场有什么积极意义,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有关专家。 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检验站曹坚站长向记者介绍说,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曾在 1999年出台了过一个《住宅装饰装修验收的推荐标准》。为了满足消费者对装饰装修后环境质量的新需求,上海市质监局对99版的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曹坚站长:“第一个,它是一个强制性得标准,它把涉及到人生安全健康的项目列为强制性的标准来执行,第二个,它把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室内控制质量标准写进去了, 这个标准实施以后,对市场上不规范的装潢公司,是有比较大的制约的。而且所有使用的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参与制定标准的上海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谢燕告诉记者:新标准中例为强制性验收的条款有:排水管道、电器、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这说明标准充分考虑了人性化,“第二点我们每一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细分。也就是说涉及到安全健康的必须要确保。有一项不合格都不能通过。那么现在这样分类以后,消费者就能够分场明确的了解,对我的健康要是有影响的我必须要把好关的。” 谢燕还介绍说他们在制定这个标准时,既考虑到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也考虑到它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让普通消费者自己也能根据这个标准对装潢质量进行验收。“在写这个标准的时候,我们本来就考虑到要这个标准的内容通俗易懂,让消费者看得懂学得会,这样的话,他可以逐条逐条的按照工程的每一项项目来对照,就是说这个工程是否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