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苏州律师www.sztoplaw.com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苏州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苏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江苏省苏州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苏州律师事务所可在不低于按计件收费规定标准的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由苏州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协商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苏州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0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5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200000元; 3、企业资信调查、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5000元; 4、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每件2000元。 三、比例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协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20%的标准执行; (二)苏州律师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且收费总额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苏州律师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委托清算的,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2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30000元的标准执行;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按股东可分得资产总额不低于10%且收费总额不低于200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基本建设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苏州律师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2‰; 2、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不低于1‰; 3、苏州律师www.sztoplaw.com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不低于0.5‰。 本文来源于:苏州律师www.sztop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