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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送礼时别穿文化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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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是企业送礼的高峰期。27日,南京某公司2007年春节礼品发放清单意外被某报纸曝光。清单显示,这家企业共向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员送礼14.48万元,包括现金红包、高档服装、购物券卡等。清单详列了送礼数量、接受者姓名及所在部门。
       企业送礼官员是一个“潜规则”,这份2007年春节礼品发放清单不足为奇,但细心人还是发现了送礼者很讲究送礼文化,注意投其所好:名牌服装接受者仅限于银行、商检、税务等部门官员,可能是考虑到这些部门收入高,比较注重穿着品位。级别较低的街道干部则直接送现金,一些政府部门也直接送现金。
       送礼可以没有任何文化,直接“敲门而入”。但是,没文化就没有品位。送礼也是如此。送礼,要送出感情,还要送出品位。于是,送礼者在送礼过程中,千方百计用“文化元素”来增添礼品的分量。2007年昆明市中院公审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其辩护律师则针对其受贿财物中的实物部分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在过节的时候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只不过是相互之间的一种关爱,不应当上升到犯罪的范畴。
       礼尚往来确实是东方的“文化传统”。然而,礼尚往来在历史的长河里也是把“双刃剑”。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来而不往非礼也”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因此,另一方面,礼尚往来又成为行贿、受贿者的“原动力”,行贿往往披上“送礼”的外衣进行,受贿常常披上“尚礼”的马甲而坦然。送礼穿上文化的“马甲”,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成了“贿赂文化”。只要剥掉文化的马甲,披着文化外衣的腐败就没有着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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