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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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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服务指南
        东莞市瀚之林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是具有承接环保工程资质的单位,可承接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作管理。
    一、服务程序
    1、双方签订工程治理委托书;
    2、委托方提供治理项目的有关资料;
    3、本公司派技术人员察看现场,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4、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制定初步设计方案;
    5、双方协商治理工程方案,并签订治理工程合同书;
    6、本公司按照合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安装、调试;
    7、工程完成后,本公司配合委托方向市环保局申请治理工程项目验收。
    二、提交资料
    1、'三废'准确排放量,包括污染物的类型、名称和排放浓度等;
    2、简要工艺生产流程说明(内容包括生产原材料、产品产量、主要设备型号、'三废'产业情况);
    3、治理工程的位置、场地尺寸说明;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
    签订合同后,一星期内提供处理方案;签订合同后,小型工程两星期内交付设计图纸、大型工程一个月内交付。
    凡本公司承接的环保工程,在设计时保证按环保验收标准进行设计,若确因设计、施工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本公司将无偿完善到达环保要求为止,并对整套工程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生维护。
 
 
 
“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
 

    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验收。
一、
三同时”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
三同时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4、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
三同时
”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分局意见和公章);
    2、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
    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设计单位还需提供到我局注册备案的文件);
    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四楼    话:225013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标核准

一、内容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准该项目是否达标排放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要求。
二、所需材料
   1.核准申请报告(并加注所在镇区环保分局意见);
   2.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核准申请报告和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监督管理科派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
    3.经监督管理科科长签署意见后,由监督管理科经办人员印发核准意见;
    4.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参照市环保局的验收核准程序进行验收核准。
四、注意事项
    1.凡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只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不能申请核准;
    2.
 凡是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高噪声产生的建设项目只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不能申请核准;
    3.以下两类建设项目才能申请环保达标核准:
     (1)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
     2)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废气、高噪声产生的企业。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六楼  电话:224634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指引

 

    贵单位送来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经市环保局或镇区环保分局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贵单位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请按以下指引准备有关材料,并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时,将所需材料一起上报,以免因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审批期限押后。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知: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由具有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目前在我市开展环评项目较多且具有评价资格的单位主要有:
    
1.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769-2497867
    
2.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5538229
    
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4112293
    
4.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7592191
    
5.广东工业大学环境与资源工程系   电话:020-87766069-6540
    
6.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环境影响评价室  电话:020-85520337
    
7.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020-83549808
(二)建设项目单位可自行选择以上环评单位或其他具有环评资格证书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在与环评单位联系的同时,请提供下列资料给环评单位: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地址、周围环境、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分布图、工人人数等;
    2.生产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年产量、主要原材料名称、数量(年用量)、生产工艺流程;
    3.污染状况及治理措施:产生污染工序、三废
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去向、防治污染措施等。
以上为应提供的一般资料,具体以环评单位要求为准。
(四)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成后,请到项目所在镇区环保分局签初审意见。
  (五)排放污染物超标的项目(如废水、废气、噪声超标),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时须报送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外地环境工程设计单位需在我局备案),目前我市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和外地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且已在我局备案的单位共有五十多家,如需要了解请与市环保局或各镇区环保分局联系。
    欢迎贵单位在我市投资,对以上工作指引若尚有不了解或需进一步询问,可致电市环保局(2463425)或镇区环保分局,我们将热情解答您的疑问,为您服务。
三、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项目审批科(简称:审批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一楼办事中心  电话:22463425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验收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验收必备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监督管理科审核相关资料;
3.监督管理科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待市环保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报告;
5.由验收小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发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五、验收注意事项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造假行为的,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造假行为的环保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担环保治理工程的资格;
  
2.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将在二个月内实行第二次验收。如果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同时,整改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查;
3.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我市从二
○○
二年五月一日起,所有环保设施验收均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简称:监督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四楼  电话:22501329

 

             ISO14000环境检测

监测程序:
1、委托方提出委托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接受委托后,五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察看现场,布设监测点等;
3、根据委托方要求,拟出ISO14000认证监测方案(含经费概算)交委托方;
4、双方签订ISO14000认证监测合同;
5、编写监测结果报告交委托方。

办理监测内容如下:

1、废水类: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饮用水各项指标;
2、废气类:有机类废气、焊锡废气、锅炉废气、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厨房火烟、各类炉3、窖尾气及各类工艺性粉尘等;
4、噪声:发电机房、空压机房噪声、厂界噪声等。

 

            环境治理及工程验收

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1 、废水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2 、废气处理:有机类废气、焊锡废气;
3 、粉尘处理:各类工艺性粉尘;
4 、尾气处理:锅炉尾气、发电机尾气;
5 、油烟处理 : 厨房油烟、厨房火烟;
6 、噪声处理:发电机噪声、空压机房噪声、厂界噪声等项目。

工作内容:
1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申请表》;
2 、组织市环保局监测站抽取污水样品:油烟及噪声取样监测。
3 、领取合格监测报告后,申请组织市环保局验收检查人员现场验收。
4 、领取验收合格意见交付企业使用。
委托程序:
1 、企业向本公司提出咨询。
2 、本公司派专业工程师现玚参观了解有关房地产项目情况。
3 、报价预算、洽谈确认后签订委托书。
4 、项目方提供详细资料给本公司。
5 、本公司接验收程序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环保申报审批
优势服务项目
1 、新建企业立项、申报审批
2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程审批手续
3 、代办企业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增资变更、续期、环保许可证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

环保申报委托程序
1 、企业向本公司提出咨询。
2 、本公司派专业工程师现玚参观了解生产情况
3 、报价预算、洽谈确认后签订委托书。
4 、项目方提供详细资料给本公司。
5 、本公司接验收程序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6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7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补办、增资、扩建、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四置图

填表项目
1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址、建设地址、项目总投资、
2 、项目性质、员工人数、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占地面积 、其中占林地、建筑面积、营业面积、原材料、产品、及能耗、用水量、主要工艺设备、排污及环境影响情况。

废物进口申报审批 [审批程序]
(一)废物利用单位填写《进口废物申请书》,填写时需注意如下几点:
1.申请进口废物的名称、编号必须与“目录”一致;
2.进口口岸按就近的原则,限制在四个以内,废物来源地六个以内;
3.进口利用单位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公章一致,一家利用单位对应一家进口单位。
(二)由污染控制科对进口废物的利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利用单位进口废物量是否超出该单位加工利用的能力和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三)进口废物利用单位须委托取得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
2、申请单位填写《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资料,申请省级认定的,报市环保局进行预审;
3、市环保局签署推荐意见后,再报省环境保护局评审。 申请国家级认定的,报省环保局进行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到市环保局监督科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按附件要求提交所需资料,报市环保局预审;
3、市环保局对《认证申请书》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表进行预审,在表上加注预审意见和处罚情况说明;
4、企业将经预审的《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进行初审。初审后,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审核批准。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报市环保局初审。
   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经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局初审。
2、污控科人员到到现场检查,审查有关资料,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同意转移的,发给已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转移危险废物时,废物移出、运输、接受单位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有关联单按时报送市环保局。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审批)
1、装运危险物品进港的,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提前3天向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所装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和进港时间;
2、凡需要在渔港内装载货物的船舶,应在装船前两天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
3、填写好船舶装运危险物品标准运单(表格在东莞政府公众网站上下载或在服务窗口领取)。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一、内容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计委立项的项目和制浆造纸、味精、酵母、酒精、制革、生化制药、农药、火电厂、炼油、染料、铬盐、砷、铅冶炼、拆船、放射性等项目报省环保局审批。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审批。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市环保局授权镇区环保分局审批。 
二、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环发[2001]17号)、《关于授权环境保护分局审批建设项目的通知》(东环函[2001]90号)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送镇区环保分局;
    2、由市环保局或环保分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污染项目由市环保局确定,一般项目由环保分局确定);
    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评大纲,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审批。产生污染的项目,还须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由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加具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镇区环保分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项目审批科。
    5、市环保局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评大纲及有关资料后,组织现场勘察。对环保问题较复杂的项目的报告书、环评大纲,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
      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凭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到工商、外经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审批手续。
 四、办结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大纲、报告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12、12个工作日内。
    由镇区环保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科(简称:审批科)
 
地址: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一楼办事中心  
电话:224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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