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叉车、电动叉车、电动搬运车、电动堆高车等叉车诚征代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经销甲方产品叉车系列产品,加盟经销区域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2009年度销售价格(附),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无特殊情况,无特殊价格不做调整。如价格调整,甲方另行通知。 2、甲方优先供给乙方合格产品,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质量“三包”体系,三包期自发货之日起,期限为一年。(三包条件附后) 3、甲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搞好产品的跟踪和调查工作。 4、甲方将协助乙方在当地的销售工作,协调好乙方与当地客户的关系,努力为乙方争取较大的利润空间。 5、甲方将维护乙方在当地的利益。该区域客户由乙方直接销售(原客户除外),甲方将不再直接发生往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对甲方的产品大力推广和推荐使用,不应对客户作出超出甲方义务的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有计划的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以便甲方有计划准备货源,如甲方供货紧张,供货期将有甲方确定,甲方不承担因运输延误交货而产生的损失。 三、结算方法: 1、合同所附价格为双方结算依据。 2、定货流程: a.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发供货通知单(型号、数量、交货日期)。 b.甲方安排生产、发货准备。 c.乙方汇款给甲方(汇款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d.甲方发货。 e.发货凭证传给乙方。 四、叉车经销商优惠政策 本着互惠互利,利益共存的原则,特定以下优惠。 1、提供价格为我单位经销商价格。 2、经销商产品价格让利10%。 3、为方便经销商推广销售,可提供在公司网站上宣传,各区域买家可在网上看到区域经销商。 4、运输费用有需方承担。 5、量价政策,经销商应与厂家通力协作,积极做好产品的当地推广和销售工作,经销商有义务向厂方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厂方有义务根据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对产品进行调整。对有市场有责任心的经销商厂方将有一定的量价政策。15万/年反利3%,25万/年反利5%。 6、对有合作意向和合作信心的经销商,双方将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双方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 7、具体合作事宜,协商确定。 五.经销商条件: 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业务网络,和固定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