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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火栓系统和消防泵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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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和消防泵的探讨

1.消火栓给水系统
1.1消火栓的栓口压力和系统分区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第8.6.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6条规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美国NFPA14《StandardfortheInstallationofStanpipeandHoseSystem》(1996Editon)中规定系统任何一点的压力在任何时间不能超过2.41Mpa,当栓口处静压力超过1.21Mpa时应设减压装置。
  我国消火栓的静压不应大于0.80Mpa是系统分区值。消火栓的静压要求是鉴于消火栓的质量——承压力。我国《室内消火栓》GB3445—82中规定室内消火栓工作压力为1.60Mpa,试验压力为2.40Mpa,远大于静压分区值0.80Mpa,因而我国的系统分区值可适当提高。在美国系统分区有两个值确定,一是与我国相当的栓口静压不超过1.21Mpa;二是系统任何一点的压力在任何时间不能超过2.41Mpa,这是系统必须串联分区的要求。据调查,我国有不少的建筑高度在60m—70m,这样高度的建筑物加上地下室高度和屋顶水箱高度,其总高度往往大于80m,致使消火栓系统要分区,造成消火栓给水系统设备、管道增加,投资增加。适当提高此值或借鉴美国标准,可节省大量投资,并简化系统。
  建议静压分区值1.0Mpa—1.2Mpa,系统串联分区值2.40Mpa。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消火栓的承压力,又可以节省投资。

1.2消火栓的等级
   我国室内消火栓有DN65、DN50、和DN253个规格,DN25的水喉不能单独使用,仅可与DN65和DN50配合使用。NEPA14消火栓分为3个等级:Ⅰ级为DN65的消火栓,仅设栓口;Ⅱ级为DN40的消火栓箱,配有水龙带和水枪的消火栓,对于轻危险等级的场所可选用DN25的水喉;Ⅲ级为DN65的栓口和DN40的消火栓箱,对于轻危险等级的场所,DN40的消火栓箱可改为DN25的水喉;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场所,可不设DN40的消火栓箱。目前我国DN50的消火栓基本不用,DN40的消火栓没有,DN25的水喉不能单独使用。DN65的消火栓职业消防队员和非职业消防队员都可用。在美国DN65消火栓仅为职业消防队员用。所以DN40、DN25的消火栓为自救消火栓。
   建议《建规》中不设消火栓的场所均设水喉,水喉可与给水系统联合。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场所仅设DN65的消火栓栓口;不设自动喷水的场所设DN65的消火栓栓口和DN25的水喉。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又可以兼顾消防队员专业救火和非专业人员火灾初期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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