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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150及有关封头标准的厚度定义不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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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及有关封头标准的厚度定义不甚合理,主要体现在容器和封头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对凸形封头和热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义厚度减钢板负偏差(δn-C1),由此可能导致设计和制造两次在设计厚度的基础上增加厚度以保证成形厚度。为此,曾经提出了最小成形厚度的概念:"热卷圆筒或凸形封头加工成形后需保证的厚度,其值不小于设计厚度"。也就是说设计者应在图纸上标注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即设计厚度δd),这样使得制造单位可根据制造工艺和原设计的设计圆整量决定是否再加制造减薄量。这种厚度的定义和标注是目前国际压力容器界的流行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解决。
    (1) 关于封头标准中直边高度随厚度变化的问题
封头直边高度是由`封头直径和厚度控制的变量,确无必要且使封头尺寸系列复杂化。JIS B8247标准无论1992版还是最新的1997版,直边高度为厚度的3倍,但最小不小于20mm,最大不超过38mm,较简明。该问题可在修订标准时予以解决。
    (2) 关于开孔补强计算
开孔补强计算中所用为有效厚度δe(δn-C1-C2),将设计者取用的圆整量△1用掉了,制造上若再用设计圆整量△1可能造成强度不足。
开孔补强仅是局部的结构计算方法,最常用的等面积法也只是经验和保守的,故有可能在补强面积中不考虑圆整量,而以设计厚度(δ+C2)为基础进行补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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