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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用油进口清关流程
1. 报关:进口商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关行进行报关手续,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
2. 检验检疫:食用油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需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缴纳税费:根据海关出具的关税税单,进口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费缴纳。
4. 放行:完成上述流程后,海关将对食用油进行放行,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
二、文件要求
1. 进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
2. 装箱单:详细列出食用油品种、数量、规格、净重等信息。
3. *:反映货物的真实价值,作为关税征收的依据。
4. 原产地证明:证明食用油的产地,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政策。
5. 检验检疫证书:证明食用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6. 其他文件:如非转基因证明、有机认证等,根据需要提供。
三,文件要求:
1.原产地证:需要提供食用油生产国的原产地证书。
2.卫生证书:需要提供食用油生产国的卫生证书。
3.成分分析报告:需要原厂商出具的中英文对照的成分分析报告,并有厂商签字盖章。
4.生产日期证明:厂家出具并盖章的生产日期证明。
5.装箱单和*:需要原厂商正本原件,并有发货方的盖章及签名。
6.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
7.提单: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
8.中英文标签翻译件: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
9.全项检测报告:国外检测机构出具的正本、盖章、签字的全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