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型号/数量
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购房、还贷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进一步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从2024年8月1日起,达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还贷,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2024年8月1日起,凡在四川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达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不超过购房已付金额(全款购房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按揭购房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房时间购新建商品房以备案时间为准,购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
有川渝地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金额须从2024年8月起按实际偿还金额计算,首次提取后,下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的还款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川渝两地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须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凡在达州市一年内有住房消费提取行为的(租房提取除外),不能办理川渝两地购房或还贷提取;提取满12个月后,可自行选择在达州市住房消费相关提取或选择在川渝两地购房(还贷)提取。同时,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如实申请,若虚假提取的,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达州市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