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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事关达州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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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公积金代办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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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达州公积金官微获悉,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欠缴期数、余额倍数等进行调整,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相关规定从8月15日正式施行。

一、调整影响贷款资格的欠缴时间。将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九款“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调整为“欠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

二、调整影响贷款额度的贷款系数限制。取消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五款“贷款总额=前四项*值×缴存时间系数×欠缴系数”的规定。

三、调整影响贷款额度的公积金余额倍数。将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七款“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调整为“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

以上贷款政策调整,自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

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了解,

我们整理了

大家比较关注的

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

我们单位已经有8个月没缴纳公积金了,现在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

可以,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中的“6个月”调整为“12个月”,让更多的缴存人能够申请贷款。

02

问:

我因为刚参加工作不久,公积金参缴时间只有8个月,贷款额度还要打系数折扣吗?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影响我的贷款额度?

答:

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取消了“缴存时间系数”和“欠缴系数”。贷款额度更加贴合现阶段申请人的需求;同时通过横向对比其他市州中心有关规定,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计算规则“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中的“20倍”调整为“30倍”,让申请人有更大可能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

举例

2000年12月出生的缴存人小Q(男)刚参加工作不久,未婚,所在公司(单位)为其缴纳公积金12个月,目前欠缴8个月,缴存基数为5700元,截至目前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16416元。2024年8月份小Q打算购置一套新房,预估总价60万元,所购房屋为其购房所在地首套房。征信显示其无负债(车贷、消费贷、商业房贷等)、无逾期、无担保。其贷款*年限为30年(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调整后的贷款政策试算,取还贷能力、单双职工额度、首付比例、余额倍数四项因素计算出的*值为贷款金额。

1

按还贷能力计算

●小Q的缴存基数为5700元,其每月还贷款能力为5700元的一半2850元,通过手机计算可得50万30年等额本息还款月供为2067.79元,小于还贷能力2850元/月。通过*点计算其贷款额度*为48万元。

2

按单双职工额度计算

●单职工*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为60万元,小Q未婚,属单职工。通过第二点计算其贷款额度*为50万元。

3

按首付比例计算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80%;购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70%。小Q所购房屋为首套房,不得高于60万*80%=48万元。通过第三点计算其贷款额度*为48万元。

4

按余额倍数计算

●不得高于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就余额之和的30倍。小Q余额为16416元,16416*30=49.2万。通过第四点计算其贷款额度*为49.2万元。

综上所述,小Q最终贷款额度*为48万元,只需交首付12万元。


重大调整!事关达州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