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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正常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含)后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申请时最近12个月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1份;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十一)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在本市办理过签约还贷的,在一次性结清该笔贷款前须提前解约“公积金签约还贷”手续;
(2)须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3)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本市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4)住房借款合同原件1份(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
(5)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全部还清凭证或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流水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