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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市金管委[2022]2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提取条件中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如下条件: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账户未冻结(账户冻结情形为:司法机关冻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2、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3、 职工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4、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还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阶段性政策除外)。 5、同一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消费提取理由相同,其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6、职工租房是指在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租房自住。职工因工作调动,工作地发生变更,需提供单位正式调动文件或单位人事任命文件,并提供变更后工作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职工在申请办理该业务时,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7、 同一套住房再次交易,以购买自住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需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