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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职工本人提取、委托他人办理以及单位为职工代办。以下是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
职工本人提取:
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已婚或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还需提供职工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
受托人为职工配偶时,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时,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代办:
需要出示单位介绍信,并包含提取职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
单位经办人需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对于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需要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或已托管职工需出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提取流程:
为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