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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及额度
(1)改造竣工后一年内申请。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不超过实际已支付改造小区分摊费用。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4)建设部门出具的改造文件原件1份;
(5)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6)费用分摊表原件1份;
(7)缴款票据原件1份;
(8)本人的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七)建造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获得相关建造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实际支付建房费用。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手续原件1份;
(4)建房款*原件1份;
(5)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
(八)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及额度
(1)须在获得相关翻建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末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不超过实际支付翻建住房费用。
2.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1份;
(4)翻建费用票据原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