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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13008116256
甘孜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中心
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部分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注:在本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余额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租赁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提前还清贷款;(二)销户提取:1、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死亡、被宣告
死亡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职工被判刑的。
办理场所 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属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