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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政策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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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备案的租赁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成都市已备案的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1800元,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1200元。对于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既可以按月也可按季度。



近年来,成都市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均有所上涨,同时城市空间结构划分方式由原来一、二、三圈层优化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因此需要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执行标准和区域划分方式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缴存人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对已备案的租赁住房和无备案的租赁住房,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通知中,将租赁住房分为市场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针对市场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针对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明确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租住的已备案的商品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而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对于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在频次上,为更好的满足租房群体不同的房租支付方式需求,进一步明确缴存人租房提取业务办理频次,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自由选择按月提或按季申请办理业务。




成都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政策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