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 型号/数量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著作权在我国也有学者习惯成为版权,从历史上看,二者均来自日本,而且当初确有区别,这在我国早期出版的辞书中都有明确的记载,版权之称谓要早于著作权,我国清末立法著作权称谓之所以取代版权,一是为避免主体混淆,以区别出版者,二是为此权利对象能涵盖所有文学艺术作品,今天看来,这两种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世界在立法上的不同取向尽管这种取向在今天已日渐趋同。
著作权有广义和侠义之分,侠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侠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做著作权领接权或者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敬业、高效、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各方面的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苏州博远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变更、贷款贴息、民营企业认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双创人才申报、创新基金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节能产品、其他科技项目等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07年成立,我司现拥有多家合作企业,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增值咨询服务,为客户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欢迎各大企业前来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1599581922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北楼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