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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标准

  住院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至20066月,为103.4/月)

  重大疾病补助金:目前标准为5/?月。

  (四)缴费办法

  已办理委托银行缴费的,在每月3—17日由地税通过银行自动扣缴。个人也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核定单,在每月3—10日,到户口所在区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三、停保手续的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如果要停止参保,应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办,次月停。对于未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视作继续参保。

  四、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出生年月等基本资料如发生变更,应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领卡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金征收核定单》及复印件;

2、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3、参保人《居民身份证》。

1、医保办完了,次月就可以用了还是半年之后才可以用

  答:医保如是单位办,次月享受,个人办第七月享受。

2、保险中断后的不缴(如医疗保险中断一段时间后能否补缴,能补的话如何补?还有其他保险?)

  答:各地争议较大,有些地方规定必须补交,有些地方则有选择性。有选择性地方可写个申请报告前去社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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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办公手机电话:18301712883 (24小时咨询热线)

联系人:杨先生

工作QQ2859551358

办公座机:021-36352633808(请注明找杨先生)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北路100号林顿大厦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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