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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

深圳市德富财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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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 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企业公章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营者英文名称外)须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 →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企业变更事项查询单。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领证)人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网上填报变更申请表时,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未发生变更的内容栏目不要填写。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补、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
、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
、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
、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
、其他部门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工商、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均可);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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