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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股权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特殊性,股权转让虽采取签订合同的一般民事法律形式,但因股权不可能像有体物一样进行物理形态的移转,其交付转让与物的交付转让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完整有效的股权交付应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两方面的内容。在公司的股权权属变更中,与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相比较而言,股权的变更登记应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以其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要件具有更充分的理由:(1)股东的股权产生于公司的登记和成立,其转让当以登记为要件;(2)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不具有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3)股权代表着十分重要的财产利益,其财产价值许多情况下要远大于其他财产,甚至不动产,为防止和减少可能的纷争,有必要规定与不动产转让类似的登记生效要件。
股权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 股权转让协议
3 股东会决议
4 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明及转让方、受让方本人亲自到产权产易中心签名
5 公司章程
6 企业基本信息
7 公司公章
公司股权转让需注意
1、如转让方、受让方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字,需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公章,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
2、如转让方、受让方为个人的,需委托他人到场签字的,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核原件。
3、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应提供当地律师楼公证文书并经我驻外使馆认证文件。认证文件内容含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会决议、董事身份证明、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需提交认证机构出具的原件)。
4、转、受让双方不可委托同一人,也不可委托交易的另一方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