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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旧 机 电 备 案 须 知
为使您能尽快地办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办理备案前请上网查阅公告栏内有关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文件及规定(网址:WWW.GDCIQ.GOV.CN----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主页,并进入“工业品检验鉴定”专栏查阅)或咨询备案电话:020-38290506。
二、对不属于《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和以下无需备案许可范围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1、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请按公告栏内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好有关备案资料,并及时办妥有关备案手续。
三、备案分为由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或是由直属局办理两类:
1、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由各直属局受理、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2、属于直属局办理备案的:由直属局受理后直接办理备案,并将审核结果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出证。
四、实施装运前检验:经行政许可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可在公告栏内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经装运前检验合格的旧机电产品,申请人凭境外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后,办理进口事宜。
五、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布的国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督管理方面的最新规定,并请及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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