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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是指中国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等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一般情况下。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中国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的需要。企业变更有:变更名称、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出资方式变更等各类的中国公司企业变更服务。
一、变更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二、变更住所: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同时需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场地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四、变更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五、变更营业期限: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七、变更注册资本:
提供各股东的数字证书(2个工作日办好)
八、变更股权:
--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转协议书
--新,旧股东现场签名
--新,旧股东实名认证
--公司单程
--股东决议
--变更决定
九、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十、迁入、迁出本地区(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三)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迁出本地区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六)迁入本地区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迁入本地区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各1份);
(八)迁入本地区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迁入本地区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如需进一步查询,请联系德富24小时热线电话:1351076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