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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网银行保函款操作要求
一、要求:
(1)接款(开证)银行: 银行 支行
(2)金额: 亿元人民币
(3)期限: 5年或10年
(4)利息: 五年期为5.8%;拾年期为6.2%
(5)一次性贴息:14%
(6)保函性质: 不上网的银行保函 。
二、程序:
(1)乙方提交:企业资料及项目批文、申贷书、接款银行确认书、银行保函样张给银主审核:
(2)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文件审核确认或返回本公司要求的文件样本;
(3)乙方持确认书到重庆与本公司签订《委托运作本协议书》;
(4)本公司派员复核确认书所涉及内容;
(5)甲方带款5000万元汇票及相关文件,进接款(开证)银行核行,
(6)核行无误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甲方即开设临户,甲方将资金落到开设的临户上。
(7)甲方资金到临帐后,接款银行开出“ 保函”和约定时间交割剩余的一次性贴息的承诺书,与乙方1%保证金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临户资金划入乙方帐户。
(8)接款银行开出不上网保函及乙方将一次性贴息14%(扣除1%的保证金)、操作费1%交给甲方,及中介劳务费支付完毕,甲方将银行承诺书退还给银行。依次类推,直到操作完毕。
(9)因某种原因本操作程序需变动,甲、乙双方协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三、违约责任:
(1)核行时如是甲方的原因或甲方无款造成此单业务失败,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则无条件双倍赔偿乙方为此业务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40%归中介所有)。
(2)核行时如是乙方的原因,或甲方款到乙方帐户后,在所约定的时间内接款银行不能开出不上网保函,或乙方不能支付一次性贴息、操作费造成此单业务失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接款(开证)银行必须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原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1%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无任何异议(其中40%归中介所有)。
(3)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款中,按守约方获60%、中介方获40%。